“金银花”商标死而复生,无良碰瓷,谁之过?


“金银花”商标死而复生,无良碰瓷,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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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是一种药材 , 我们身边的花露水大部分都含有金银花成分 。 “金银花”被上海碧丽化妆品公司注册成商标 , 自2020年 , 上海碧丽将多家生产经营金银花花露水的企业告上法庭 , 获得数万元、数十万元的赔偿 , 这些企业销售的“金银花花露水”也被迫从电商平台下线 。
尝到商标“碰瓷”甜头的上海碧丽诉讼从江西诉到江苏、广东 , 连知名品牌蒂花之秀都没能幸免 , 目前有据可查的赔偿款已经达到几百万元 。 直到广东中山中院在二审中才出现了转折 , 二审法院撤销支持碧丽公司的一审判决 , 改判被诉企业不构成商标侵权 。

法院认为:“金银花”通常是指植物名称 , 其具有清热解毒的功效;“花露水”则是通用商品名称 , 而被诉侵权花露水的主要成分就是金银花提取物 。 在此情形下 , 被告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标示“金银花花露水”字样并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 , 该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描述自己商品的特点 , 在该说明或描述中 , 被告公司没有直接套用涉案商标 , 也没有突出使用“金银花”字样 , 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公司有恶意使用原告公司涉案商标的主观故意 , 故被告公司在其生产的花露水商品上使用“金银花花露水”字样是非商标意义上使用他人的具有描述性的商标标志描述自己的商品的使用 , 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
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 “青花椒”等 “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 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四川高院均已对此前法院支持碧丽公司的相关案件进行再审提审 , 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结果~

【“金银花”商标死而复生,无良碰瓷,谁之过?】“金银花”商标早在1995年就已经被撤销商标并予以公告 , 撤销原因是金银花为商品的主要原料 , 违反了《商标法》 , 属于注册不当 。 根据当时法律 , 该裁定为一裁终局 , 不能复议 。 “金银花”商标如此“死而复生”无良碰瓷 , 究竟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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