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准备5000多元礼物放楼道,被保洁阿姨偷走分批藏匿


四川绵阳,男子准备5000多元礼物放楼道,被保洁阿姨偷走分批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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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男子准备5000多元礼物放楼道,被保洁阿姨偷走分批藏匿


四川绵阳 , 女子26岁生日 , 其男友为了给她个惊喜 , 给她准备了26份价值总计5000多元的礼物 , 告诉她放在了家门口 。 女子接到电话 , 满心欢喜打开门竟发现空无一物 。 女子起初以为是男友逗她 , 随后再三确认后 , 查了监控 , 发现竟全被保洁阿姨拿走了 。

据悉 , 女子26岁生日 , 其男友于是为女子准备了从1岁到26岁 , 26份礼物 , 价值高达5000多元 , 还特地用气球和鲜花装扮了一下放在了女子家门口 , 准备给女子一个惊喜 。

谁料女子接到电话打开门 , 却发现门外空无一物 。 其男友得知礼物全部不翼而飞 , 于是赶忙跑到女子家中 , 再三解释后报警 。

在警方和物业的配合下 , 他们通过监控发现是一个老太太拿走了礼物 , 后在物业的确认下 , 得知老太太是小区的保洁阿姨 。
【四川绵阳,男子准备5000多元礼物放楼道,被保洁阿姨偷走分批藏匿】


随后女孩和男友拿着监控找到了老太太 , 起初老太太并不承认对拿走礼物一事 , 多次沟通之下老太太最终承认拿走了礼物 , 但是声称“以为是不要的东西” , 后从床上的被子里拿出了2份礼品 , 又带着他们一行人在地下室七拐八拐 , 打开工具箱拿出了其他的礼品 。

目前 , 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 案件仍然进一步调查中 。


1、老太太真是什么都“捡” , 要是一些破烂物品老太太捡走了或许说是个误会 。 但是放在别人家门口 , 还是如此精致的礼物 , 还说是误以为别人不要的东西 , 可不就是在狡辩!

2、把别人放在家门口的东西拿走算偷吗?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 , 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 放在家门口的物品一般认为尚在他人的控制范围内 , 如果其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 , 就是盗窃行为 。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并不是看行为人怎么说 , 而是需要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 , 看看客观情况如何 。 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正常人看物品是否属于丢弃物 , 包括行为人是否有逃跑、躲避等方法企图占有财物等表现 。

具体到本案 , 老太太将精美的礼物当成别人不要的捡走 , 不符合常理 , 而其将礼物打开后藏到被窝里 , 在失主找到门后多次沟通才将礼物交出 , 这一系列表现足以说明老太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属于盗窃 。



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1000元至3000元以上 。

具体到本案 , 老太太拿走的礼物价值5000多元 , 已然构成盗窃罪 , 应予刑事追责 。

3、保洁人员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顺手牵羊偷盗业主的物品 , 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虽然《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但是 , 应当注意的是盗窃行为的性质明显是其个人行为 , 与物业公司交付的工作有着本质区别 , 不属于“职务行为”的范畴 。

换句话说 , 即便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 , 也不能单以保洁人员是物业的员工为由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

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关键是看物业是否在这件事中存在其他过错 。 如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等 , 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4、最后 , 现实中保洁人员顺手牵羊获刑的案件并不少见 ,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 老太太就算不被追究刑责 , 怕是物业也不敢用了 。

因而在此希望广大保洁人员引以为戒 , 坚守职业道德 , 始终保持对法律敬畏之心 , 莫要因为一时贪念 ,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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