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 图源:长沙市雨花区法院
近年来 , 出于疫情防护需要 , 参加国家考试的考场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需佩戴口罩 。 某些代考者见此蠢蠢欲动 , 意图利用口罩遮掩身份替人参考 。
近日 , 长沙市雨花法院审理了一起替考“国考”案 。 被告人邓某某心存侥幸 , 自认为“戴口罩考试 , 考场人身查验不严” , 接受网络“雇佣”代他人参考 , 被当场抓包 。
2021年10月21日 , 时年18岁的邓某某在网络上结识一考生许某(另案处理) , 两人商议后 , 邓某某同意以每日300元报酬 , 代替许某在湖南长沙参加某项全国统一考试 。 随后 , 他通过快递接收了许某的身份证 , 及代考定金150元, 并通过考试APP下载、打印许某的准考证、体温登记表 。
10月23日8时30分 , 邓某某携带许某身份证、准考证、核酸检测报告单等考生所需证件材料 , 至长沙市南雅中学考点 。 9时15分 , 学校吹完戒线哨 , 监考老师逐一收取考生身份证 , 并核验身份 。
经过比对 , 监考老师发现 , 准考证上考生许某的外貌、年纪 , 均与现场座位考生“许某”差异较大 , 不似同一人 。 监考老师遂立即向考场内的监控摄像头举手 , 示意“情况异常” , 等待考点流动监考老师到现场核实情况 。
10分钟后 , 邓某某举手示意 , 主动坦白代考事实 。 其后 , 南雅中学考点向公安机关报案 。
庭审时 , 许某某坦言“犯罪就是很冲动” , “没有仔细去给自己做打算 , 没有想好” , 他还表示 , 自己“确实太年轻了 。 ”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 ,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 组织作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终 , 雨花法院以邓某某犯代替考试罪 , 判处拘役2个月 , 缓刑3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来源:九派新闻】
【自认为戴口罩能蒙混过关,男子300一天替考“国考”被现场抓包,法院:判处拘役2月】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 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 , 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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