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丈夫冷眼旁观妻子自杀,丈夫构成杀人罪吗?回顾宋福祥案


夫妻吵架丈夫冷眼旁观妻子自杀,丈夫构成杀人罪吗?回顾宋福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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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丈夫冷眼旁观妻子自杀,丈夫构成杀人罪吗?回顾宋福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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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1994年6月30日晚 , 被告人宋福祥(男 , 32 岁)酒后回到家中 , 因琐事与其妻李霞发生争吵厮打 。 李霞说:“三天两头吵 , 活着还不如死了好 。 ”宋说:“那你就去死 。 ”后李霞找绳子与凳子准备自缢时 , 宋喊来邻居叶宛生对李霞进行规劝 。 见李霞情绪稍缓解后 , 叶离去 。 叶走后 , 夫妻二人又发生争吵厮打 。 这时李霞拿出绳索、板凳准备上吊 , 宋却回卧室躺在床上 , 直到听到凳子响声后 , 才起身走到客厅 。 见李霞已经吊在客厅的窗户上 , 宋没有上前采取任何的救助措施 , 而是离开家到一公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告诉自己的父母 。 待其公婆赶到时 , 李霞已经窒息死亡 。 一审法院认为 , 被告人宋福祥放任李霞自缢身亡的故意不作为行为 ,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此案一出立即引起了法学界激烈的讨论 。

部分法律学者认为 , 李霞上吊自杀 , 宋福祥并没有救助她的法律义务 , 虽然有违社会道德 , 但他的消极行为并不违法;
也有学者认为 , 从夫妻关系和道德层面讲 , 宋福祥应对妻子的死亡负有法律义务 , 妻子的死亡与宋福祥也有一定的因果联系
02
宋是否对妻子负有救助的法定义务?
学界对此持有争论 , 但大部分学者认为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 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

虽然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地写明夫妻双方有对彼此救助的义务 , 但既然抚养是夫妻对彼此负有的基本义务 , 那么“抚养”中一定是包含了救助层面的意义的 。
从这个层面讲 , 宋祥福确实有救助妻子的法定义务 。
03
社会道德能否作为法定义务?此案中 , 宋福祥的行为很明显地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夫妻间的道德的 , 那么社会道德能否作为法定义务的来源呢
事实上 , 世界各国对于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都是存在差异的 。 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刑法都明确地指出规定社会道德不可以作为行为人的义务来源 。

而我国法律和司法对此的回答比较模糊 , 一般情况下理论界认为道德义务不能与法定义务相联 , 但在特定情况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可以作为刑法上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
由于此案情况相对特殊 , 因此判决时确实将社会道德作为了宋福祥法定义务的来源之一 。
04
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我曾在之前泸州二奶案的文章里写过 , 每一个法律判决都代表着一种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
【夫妻吵架丈夫冷眼旁观妻子自杀,丈夫构成杀人罪吗?回顾宋福祥案】倘若法官完全依照法律条文 , 判宋福祥无罪 , 那么“夫妻本是同林鸟 , 大难临头各自飞”或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 对中国的婚恋关系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 。

因此在法官不仅要考虑审判是否合法 , 也要考虑审判是否合理 。 因为法律本身就代表了社会运作的合理性 , 如果审判时只管合法不管合理 , 那么这样的判决可以说是否定了法律的本身 。
宋福祥案中 , 当事人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罪 , 但予以较轻的刑罚 。 可以说此案中法官做到了法理和情理的平衡 , 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判决 。
大家好 , 我是小法师 , 一名法学本科在读学生 , 致力于分享更多有趣的法律知识和法学学习日常~文章是我对课堂内容的整理与思考 , 如果对法律知识感兴趣 , 快来关注法学生随堂笔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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