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不齿的案件


江西省抚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不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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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不齿的案件


“让她走她不走!是自愿 , 不是强奸!”江西省抚州市 , 发生了一起令人不齿的案件 。 男子约女网友来家吃饭 , 后见色起意欲与女网友发生关系 , 遭拒后 , 男子对女网友说“不愿意 , 可以走 , ”后见女网友并没有离开 , 于是不顾女网友的反抗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最终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男子李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女网友 , 随后没几天便邀请女网友来家里吃饭 。 女网友直言担心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自己会吃亏 。 李某于是向女网友承诺除非她愿意做他的女朋友 , 否则不会对她怎么样 。 得到承诺的女网友欣然赴约 。 事发当日 , 李某亲自下厨 , 精心准备了一桌饭菜 , 两人吃得很开心 , 饭后便坐在客厅沙发上聊天 。 而聊着聊着 , 李某便对女网友动手动脚 , 见女网友没有推脱 , 便对女网友说想更进一步 。 女网友表示这样太快了 , 如果想跟她在一起可以慢慢来 , 并且今天来了例假 , 就是想也不能做 。
可李某不管不顾 , 强行将女网友推到卧室床上就欲与女网友发生关系 , 而后见女网友一直推挡和反抗 , 李某便停了下来问女网友到底喜不喜欢自己 , 得到否定答复后 , 便对女网友说“如果不愿意 , 你可以走” , 随后穿好衣服便坐回沙发 。 见女网友本拿起手机欲打车回家 , 李某便又对女友网友说了自己的心意 。 而女网友见李某还算理智 , 最终选择留了下来 , 没有离开 。 哪知令女网友没有想到的是 , 二人聊着聊着 , 李某再次色欲熏心 , 不顾她的反抗 , 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

事后 , 女网友生气离开 , 而后报警 。 而警方从女网友身上提取到了李某的生物信息 , 随后将李某刑拘 。 虽然李某起初并不认可自己的罪行 , 但是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 选择认罪认罚 , 最终被判构成强奸罪 ,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1、我们都知道 , 判断李某的行为是罪还是非罪 , 关键是看李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女网友的主观意愿 。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 , 实践中认定“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尤其是像本案这种“半推半就”的案件中 , 需要从“双方的关系;双方的一贯的生活作风;案发时二人所处的环境;案发后受害人的反应、报案的时机;受害人的陈述是否清晰有条理 , 前后陈述是否矛盾;受害人陈述时的心理动机等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就”多一点 , 还是“推”多一点 。 拿本案来说 , 虽然李某与女网友之间具有暧昧关系 , 事发地点是在李某家中 , 而男子也对女网友说“不愿意 , 可以走” 。 但是从双方的聊天内容、女方衣服破损、身体受伤情况 , 以及事后立即报警等来看 , 女网友“推”的意愿明显大于“就” , 故而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
【江西省抚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不齿的案件】
2、为什么被判了4年6个月?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 犯本罪的 , 依法应当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 而根据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 , 受害妇女为1人的 , 基准刑为3-6年 。 认罪认罚的 , 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 , 李某还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而最后一次刑罚执行完毕至今不足5年 , 这次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还属于累犯 , 应从重处罚 。
具体而言 , 根据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 , 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一般不少于3个月 。 故而综合本案整体情况 , 最终判令男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3、最后 , 李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 如果不那么冲动 , 或许结果就能从悲剧变成喜剧 。 而其案例也再次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们 , 学会尊重女性 , 别被欲望冲昏头脑!同时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 , 学会保护好自己 , 与不中意的异性保持适当的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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