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金钱利诱为手段与幼女发生关系,被对方回家的母亲撞见


男子以金钱利诱为手段与幼女发生关系,被对方回家的母亲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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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金钱利诱为手段与幼女发生关系,被对方回家的母亲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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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B登;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刘洪银(化名) , 男 , 文盲 , 务农 。
具有如下犯罪事实 。
第一 , 猥亵儿童罪
在持续一年左右的时间里 。
刘洪银两次到受害者葛某家中 。

以金钱作为引诱 , 对葛某实施猥亵行为 。
第二 , 强奸罪
案发时69岁的刘洪银趁着时年11岁的葛某独自一人在家之际 。
【男子以金钱利诱为手段与幼女发生关系,被对方回家的母亲撞见】以金钱引诱葛某来发生性关系 , 实施奸淫 。

被回到家中的葛某母亲撞见后逃跑 。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刘洪银猥亵、奸淫幼女 。
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幼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身心健康 。

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
一人身犯数罪 , 应当数罪并罚 。
鉴于刘洪银有自首行为 , 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从轻处罚 。
有犯罪前科 , 酌情从重处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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