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顾子女反对,将百万家产赠真爱,中风后被赶出家门流浪街头



老人不顾子女反对,将百万家产赠真爱,中风后被赶出家门流浪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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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都挺好》如果要问苏大强给你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什么?我记得最深的还是 , 他跟蔡根花那段荒唐的爱情 。 他跟蔡根花的爱情遭遇到全部子女的反对 , 因为蔡根花只是看中他的钱财 , 并不是真的爱他 , 后来他自己也幡然醒悟 , 看清了蔡根花的真面目 , 离开了蔡根花选择子女 。
戏如人生 , 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也有很多 。 其实子女们不是在反对父母黄昏恋 , 只是反对他们的恋爱态度 。 因为就像父母反对年轻的孩子早恋一样 , 都是怕吃亏上当 , 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 如果孤身一人的父母 , 真的能在年老时找到自己相互依靠的另一半 , 我相信孩子们也应该会支持与理解 。 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也是一个这样类型的案件 。
一个63岁的老人 , 一条胳膊绑着绷带 , 躺在医院的长椅上 , 医生和护士都不知道他是谁?受了伤却没有住院 , 询问他的信息 , 他却只能发出啊啊的声音 , 不能完整地说出一句话 。 医院的人正准备报警 , 老人的女儿出现 。 之前老人还睡在马路上好几天 , 睡在医院都是女儿送过来的 。 老人为什么会躺在这里没人管?还要睡大马路上?
老人叫老陈 , 本来是一个大老板 , 做水上物流的生意 , 有三套房子 , 还有好几辆大货车 , 家产有几百万 。 拥有这样的经济条件 , 怎么会躺在医院无人管?原来老陈在两年前中风 , 难道是他的子女 , 因为中风嫌弃他 , 把他抛弃了吗?他的子女 , 的确是不愿意管他 , 但是并没有抛弃他 。
子女为什么不愿意管他?原来老陈在子女小的时候 , 为了他现在的老伴胡正华(化名) , 便抛弃了自己的亲生子女 。 老陈当年和胡正华好 , 他的父母坚决反对 , 因为胡正华在当地的名声不好 。 可老陈不惜和父母、儿女闹翻 , 也要和胡正华好 。 后来就连儿女结婚 , 他都没有到场 。 他把所有的精力和金钱都给了胡正华和她的儿子刘浪(化名) 。
老陈付出一切都要在一起的这个老伴 , 此刻在哪?老陈的女儿(陈希)带着老陈去了胡正华居住的地方 , 可不管他们怎么敲门 , 就是没人搭理 。 难道胡正华已经跑路了吗?可家中明明就有人 , 可等了好几个小时候都没人出来 , 女儿都看不下去 , 想要带着老陈离开 , 可老陈不愿意 , 他付出了所有 , 却得到这样的下场 , 他觉得心里憋屈 , 所以他执意要在这里等 。
老陈就这样在胡正华门口等了一夜 , 女儿见到心疼不已 。 看胡正华一直不出来 , 只好选择报警 , 胡正华看到警察上门 , 她答应出来 , 但有个条件 , 老陈的女儿要离开 , 胡正华从屋里出来 , 她看上去比老陈要年轻很多 , 她连看老陈一眼都不愿意 , 对老陈的态度极其冷漠 。
老陈现在这个情况 , 肯定需要人照顾 , 60多岁也需要人赡养 。 陈希要求胡正华跟她的儿子刘浪把老陈接回家 , 还要她们母子俩承担照顾和抚养老陈的责任 , 但没想到胡正华却说自己跟老陈没有任何的关系 , 她们明明一起生活了18年 , 为什么她现在会说自己跟老陈没有任何的关系?原来当初老陈跟她根本就没有结婚领证 , 只是两人生活在一起 。
那他们这样的情况 , 在法律上算是夫妻吗?她的儿子刘浪有抚养老陈的责任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 , 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 完成结婚登记 , 即确立婚姻关系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应当补办登记 。
合法夫妻必须是领证才算合法 ,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 , 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 。 所以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一直到现在 , 那么属于事实婚姻 , 如果是在此之后 , 那么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 , 属于同居关系 。
如果是合法夫妻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需要扶养的一方 , 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 , 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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