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 黑狗蹿上公路致人死亡,狗主人身份成疑


以太坊 黑狗蹿上公路致人死亡,狗主人身份成疑
文章图片

以太坊 黑狗蹿上公路致人死亡,狗主人身份成疑
文章图片

以太坊 黑狗蹿上公路致人死亡,狗主人身份成疑
文章图片

一条黑狗突然窜上路面 , 撞上驾驶电动车路过的肖某 , 导致肖某死亡 , 去年4月 ,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号下午 , 身穿白色衣服的肖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车行驶在靖安县沿河路上 , 当她行驶到沿河路地上组路口路段时 , 道路右边突然窜出了一条黑狗 , 黑狗将驾驶电动车的肖某连人带车撞倒后 , 迅速朝着马路对面蹿去 , 之后消失无踪 。
黑狗消失后 , 一名身穿白色连衣裙的女子紧跟在黑狗的身后 , 从道路右边跑了出来 , 她是附近的一个村民舒某 。
七天之后 , 肖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 交警部门介入了调查 , 却怎么也没有找到那条肇事的黑狗 , 而据事发地附近一个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村民张某指认 , 那条黑狗就是当时出现在现场的村民舒某养的 。 但是当交警部门找到舒某家时 , 却只发现了一个狗笼子 , 黑狗踪迹全无 , 据附近村民透露 , 舒某养的黑狗已经被其私自处理掉了 。
对于黑狗撞人一事 , 舒某全然否认 。 交警部门提取狗笼中残留的狗毛与肇事电动车残留狗毛进行鉴定 , 结果显示 , 残留的狗毛与肇事电动车上残留的狗毛系同一条狗 。
二: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一审认定狗主人就是舒某 , 事发时 , 肖某所持有的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 过斑马线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 , 未减速让行 , 且事发当日未戴安全头盔 , 肖某也存在过错 。 结合案件事实 , 法院认为肖某与被告具有同等责任 , 判决被告舒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
舒某不服提起上诉 , 最终 , 却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维持原判 。
三:以案说法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 , 舒某想必很不服气 , 这肇事的黑狗都没找到 , 凭什么认定那条狗就是自家养的?凭什么要自己来为肖某的死亡负责呢?估计很多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
那么 , 就这起案件来说 , 能否认定狗主人就是舒某呢?是否应该让舒某承担责任呢?打官司 , 打的就是证据 ,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这起案件当中的证据 。
证据1、事发地的监控视频
事发地的监控 , 完整还原了事发的整个经过 , 可以确认死者肖某是被路边突然窜出的黑狗撞击电动车后倒地死亡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所以 ,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 , 狗主人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证据2、间歇性精神病人张某指认狗主人就是舒某
间歇性精神病人张某能作证吗?根据法律规定 , 证人就是指了解情况的人 , 张某与舒某是同村的村民 , 也目睹了事发的整个经过 , 她的证言虽然会因为她的病情而打一定的折扣 , 但是只要她没发病 , 她的证言就是可信的 。
证据3、关于狗毛的司法鉴定报告 。
进行司法鉴定的两批狗毛 , 一个是交警从死者肖某的电动车上提出出来的 , 是在撞击发生时 , 黑狗残留在死者电动车上的;一个是从舒某家的狗笼里提取出来的 , 经过司法鉴定 , 两批狗毛来自同一条狗 。
虽然可能有人会有疑问 , 从死者电动车上提取的狗毛 , 的确可以确定是肇事黑狗留下的 , 但是 , 从舒某家狗笼里提取的狗毛 , 就一定会是舒某家养的黑狗身上的吗?有没有可能是肇事黑狗曾经与舒某家的黑狗撕咬打闹粘在舒某的狗身上 , 再由舒某的狗带回狗笼的呢?有没有可能是肇事黑狗曾经在舒某家的狗笼里待过 , 导致有狗毛残留呢?
当然 , 并不是说没有这种可能 , 但是 , 这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
刑事诉讼证据讲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 疑罪从无 , 也就是说 , 只要存在其他的可能 , 你就不能认定狗主人就是舒某 。
但是民事诉讼规则不一样 , 它讲究的是高度盖然性 , 也就是说 , 只要各项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能够使法官相信狗主人就是舒某 , 法官就可以据此作出判决 。 就这起案件来说 , 各项证据基本上可以认定狗主人就是舒某 , 强词狡辩并没有任何的意义 , 因此 , 法院认定狗主人就是舒某 , 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

推荐阅读